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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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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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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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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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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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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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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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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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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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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生产水产种苗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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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2、有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有符合生产水产种苗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实验室等生产条件;
4、有符合种质标准的水产种苗繁殖亲本;
5、有与水产种苗生产相适就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合格的专职水产种苗检验人员。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村委会、乡镇政府证明; 3、法人学历证书; 4、锅炉使用登记证; 5、司炉证
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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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受理
②审查
③批准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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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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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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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0匹马力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含特许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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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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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内陆水域、近海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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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在2002年全国渔船普查编号之列的渔船;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等证件;
3、符合国家规定的非违禁工具;
4、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要求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书;
2、《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新建改造变更表》一式二份;
3、《船舶检验证书》;
4、《船舶登记证书》;
5、驾驶证、车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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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受理②审查③批准 发证(专项特许需上报省渔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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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办理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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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网2元/马力,拖虾 3.5元/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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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匹马力以上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含特许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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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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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内陆水域、近海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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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在2002年全国渔船普查编号之列的渔船;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等证件;
3、符合国家规定的非违禁工具;
4、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要求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书;
2、《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新建改造变更表》一式二份;
3、《船舶检验证书》;
4、《船舶登记证书》;
5、驾驶证、车司证;
6、航行签证薄;
7、四个职务船员证书:船长证(甲类)、大副证(甲类)、轮机长(甲类)、大管轮(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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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受理②审查③上报温州市渔政处或省渔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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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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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网2元/马力,拖虾 3.5元/马力,拖网6元/马力,敷网2元/马力
浙价费〔1997〕322号
〔1997〕财综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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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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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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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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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项目符合乐清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开发规划;
3、已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4、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评审或审查
申报材料:
1、用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其他合法经营资格材料的复印件;
2、建设单位要求对涉海项目海洋影响进行审核的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基本建设立项文件;
5、项目使用的位置、面积、范围图;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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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受理②审查③转报
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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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通过专家评审的意见及修正稿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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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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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确认、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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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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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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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确认:
1、海域使用宗海图符合地形图要求,用海面积、四至清楚;
2、申请使用海域者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3、海域使用没有异议;
4、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及环评报告书由有的资质的单位编制并通过有关专家评审鉴定;
5、用海项目已获得海洋功能区划许可审查意见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发证:
申请使用的海域使用权已经有批准权的一级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
一、确认:
1、用海者需使用海域的申请报告;
2、用海者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其他合法经营资格材料的复印件;
3、海洋功能区划许可审查意见;
4、用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准文件;
5、用海项目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及批准文件;
6、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批文;
7、有资质单位测绘的拟使用海域宗海图(包括用海项目位置、面积、范围(四至)、经纬度等);
8、使用期满后恢复海域功能的方案;
9、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发证:
1、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报告;
2、用海者身份证复印件;
3、海域使用权申请批准的一整套资料(由原批准单位内部提供);
4、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
5、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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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
受理
↓
审查
↓ 公告
↓
上报
市政
府批
准或
上报
上级
批准
2、发证:
受理
↓
审查
↓
批准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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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公告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
2、发证:
5个工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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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政发〔2001〕31号、浙海渔管〔200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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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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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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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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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项目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
3、项目基本建设已立项或备案;
4、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立项文件;
6、海域使用的位置、面积、范围图;
7、涉及围填海工程须举行听证会;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对涉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核准报告;
2、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3、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意见;
4、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立项文件;
6、海域使用的位置、面积、范围图;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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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现场
审查
↓
核准或不予核准
↓
核准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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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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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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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船舶
登记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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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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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管辖的渔业船舶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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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船舶来源合法,检验合格,各种证明文件齐全
申报材料:
1、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转籍);
2、新建船舶需提供准造证,渔船检验证书、申请书;
3、船舶买卖合同;
4、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5、股份协议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船名号清楚的侧面5寸照片1张;
7、填写《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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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审查
↓
批准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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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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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价费(97)1148号、浙价费(97)406号、(97)财综136号文件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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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员职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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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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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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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年龄18—60周岁,在渔业船舶上实际工作三年;
2、身份条件符合“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标准;
3、经渔港监督机关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体检表;
2、2寸免冠照片4张;
3、游泳合格证及参加考试培训相关材料、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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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审查
(考试考核)
↓
批准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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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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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价费〔2001〕355号文件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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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项目海洋功能区划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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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乐清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乐政发〔1998〕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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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发利用我市海洋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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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用海单位或个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要求使用海域的区域和用途符合《乐清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规定的海洋功能
申报材料:
1、用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其他合法经营资格材料的复印件;
2、用海项目海洋功能区划许可申请报告;
3、用海项目海洋功能区划审查申请表;
4、用海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
5、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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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现场
审查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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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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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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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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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签证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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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出渔港及本市其他港口的渔业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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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航行签证簿合法有效;
2、按规定配齐船员,并持有效的职务证书;
3、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4、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其货物名称和数量与《船舶装危险品准运单》所载相符,并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预防措施,按规定显示信号;
5、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
7、如发生交通事故,按规定办理完处理手续;
8、根据天气预报,海上风力没有超过船舶抗风等级。
6、已交付了应承担的费用;
申报材料: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登记证书及所有权证书;
3、职务船员证书;
4、航行签证簿;
5、装运危险品的还必须有船舶装运危险品准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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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审查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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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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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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