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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海洋与渔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08-04-28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8-00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乡镇:

2005年海洋与渔业项目开始申报,现就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乐清市海洋与渔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2005年海洋与渔业扶持政策和要求,填写申报表,由乡镇水产员对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技站)签署意见,申报表(及项目研究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连同word文档的软盘一个上报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市本级单位直接申报,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转市财政局一份。

2、项目实行分类申报、分类管理、分类扶持办法,分为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和特大项目。普通项目申报只需填报申报表,重点项目和特大项目除填报申报外,需提供可行性报告;特大项目还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个人只限于申报普通项目。

3、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上报一个项目,省、市级农业龙头除外,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

4、各乡镇和申报单位(个人)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审核,保质保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下年的申报资格。

二、评审、验收、资金下达

各地上报的项目由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乐清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下达项目计划。普通项目由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乐清市财政局验收通过后,共同下达补助资金,一次性到位。重点项目和特大项目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后,下达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特大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

三、2005年渔业扶持政策

项目分类:

普通项目扶持0.5万元~3.0万元;

重点项目扶持3.0万元~15.0万元;

特大项目扶持15.0万元以上;

()水产养殖:

1、建设温州市级以上水产育苗基地1个,按重大项目配套支持,扶持资金与各级财政支持捆绑使用。

2、建设水产特色养殖基地34个,按《水产特色养殖基地验收标准》执行,按重点项目扶持。

3、建设泥蚶无公害养殖基地13个,乐清市级无公害基地养殖(面积连片300亩以上)按重点项目扶持,省级无公害养殖(面积连片1000亩以上)按重大项目扶持,建成后5年内不得作为它用,按无公害养殖基地标准执行。

4、已列入2004年计划内深水网箱养殖项目,每口(13m×13m×8m以上)补助0.81.2万元。

5、浅海抗风浪设施建设项目:普通网箱养殖300口以上,深水网箱养殖15口以上,进行浅海抗风浪设施建设,按实际投入30%补助。

6、发展海藻类养殖300亩,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7、旧塘改造项目:连片改造5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200元,连片改造200亩以上按重点项目补助。

8、养殖新技术开发、新品种引进项目:视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开发和引进成功并组织专家验收评审的,另奖励1.02.0万元。

()近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

对渔船拆解报废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远洋渔业项目

每新开发一对远洋渔轮补助10.0万元。

()水产品加工和流通:

1、扶持加工企业技改、新产品研发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按实际情况给予分类补助。

2、市场开拓项目:⑴外省(市)开辟销售窗口;⑵新产品开发宣传;⑶鼓励支持协会、企业、个人组织参加各类农(渔)业博览会。

()渔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1、地方或行业水产品标准化规范制定;

2、渔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个以奖代补3.08.0万元。

()休闲渔业建设项目:

  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项目必需手续齐全,视实际情况按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予以扶持。

()渔港、码头、渔业公共设施建设:

  视实际情况按重点项目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