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和各级政府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的日益重视,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对水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力度正逐步加大。北京已于11月1日起对水产品进京销售实施市场准入。上海、大连、厦门等城市也开始建立并逐步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北京的水产品市场准入对我市的部分捕捞、海淡水养殖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的销售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应对北京等城市已经或将要实行的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尽可能降低对我市水产品进京的影响,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我市根据省局要求,已采取相关措施,现将京食安函〔2006〕6号文件《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及时把北京市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精神要求尽快告知广大捕捞、养殖生产者和初级水产品加工企业,密切关注和了解我市水产品进京销售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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